一审获刑一年两个月 新京报快讯 据温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由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宣判的一起逼不因应疫情管控的妨碍公务案在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某罪妨碍公务罪,被依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逼不因应隔绝 女子手菜刀斩断警盾 2020年2月5日14时许,鹿城区丰门街道某出租房租客肖某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为患者,根据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公安人员,帮助丰门街道工作人员对居住于在此的多名密切接触者积极开展集中于隔绝工作。 同住在该处的被告人孙某某在上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多次指出身份、政策讲经后仍不肯因应,不时侮辱工作人员并以持刀镇压相威胁。
长时间僵持后,鞋都派出所增派警力抵达现场,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孙某某房间外一再劝说违宪,随后强迫关上房门,被告人孙某某在房间内所持菜刀向多名手执警盾的公安人员挥砍,并预示侮辱、威胁,后在被穿著时将菜刀扔向公安人员,其上述暴力镇压不道德导致一名公安人员手部伤势、一个警盾几乎脱落。当日16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被强迫送到隔绝点集中于隔绝。 鹿城检察提早插手、从慢控告 得知该案件后,鹿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早插手,理解案情,引领侦察,拒绝公安机关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情况,使用合理方式搜集相同证据,并对侦察方向、补证要点等明确提出意见。
2020年4月8日,该案通过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机制收押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鹿城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并及时展开讯问,依法确认孙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遵守为防控疫情而采行的防疫、检疫、强迫隔绝、隔绝化疗等措施,且暴力攻击正在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含妨碍公务罪。讯问期间,孙某某逼不无罪且态度恶劣,依照两低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其从宽、从慢控告处置。
4月13日,鹿城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宣判。 一审获刑一年两个月 庭审中,公诉人环绕案件对被告人展开了讯问以及原告、质证,充份公开发表了审理意见。 鹿城区法院指出,被告人孙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继续执行职务,其不道德已包含妨碍公务罪。
鉴于被告人暴力攻击正在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向轻惩处;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且认罪态度较好,逼不无罪,亦须从宽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欲作出以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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